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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租赁业务如何纳税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客户从客户租赁黄金或从客户租赁黄金或银行的企业,返还到期并支付人民币黄金租赁费。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黄金处置权,并根据合同收取租赁费。

如何对黄金租赁业务纳税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 26号)第5条关于购买商品的税收,购买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征收增值税。

(1)受托人没有预付资金;

(2)卖方应向委托方开具发票,委托方应将发票转发给委托方;

(3)受托人应当收取销售金额和增值税(代理商进口货物时海关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并与委托方结算,并另行处理。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银行同时出售实物黄金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银行不需要为出售黄金支付增值税。否则,出售黄金的银行应支付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和税务说明(试行)”》(国税发[1993] 149号)的通知规定,代理行业是指代表委托事务的业务。委托人,包括代销货物,进出口代理商。 ,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采购寄售货物是指委托购买商品或销售商品的企业,根据实际购买或实际销售金额结算并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以佣金的形式出售实物黄金,这是提供“服务业——代理营业税”的应税服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需缴纳营业税。

纸黄金是黄金的纸质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记录仅反映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中,并且不涉及提取实物黄金。盈利模式是通过低买高卖来买入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实物黄金投资

除了普通的黄金存款证,黄金结算订单,黄金订单和大额面值的黄金可转让存款证外,纸黄金类型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户存折,黄金仓单和黄金提单。交易的结算,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两者都属于纸黄金类。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条第2条规定,“条例”第1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

因此,纸黄金不属于商品,纸黄金的银行销售不涉及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18条规定,“条例”第5条第(4)款所述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是指外汇,有价证券和非纳税人。从事税收。货物和期货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商品期货不需缴纳营业税。

纸黄金不属于外汇,商品期货和证券。

金融商品也可以称为金融工具,是指构成企业金融资产的合同,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我们认为纸黄金属于其他金融产品。

《营业税税务说明》规定,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外汇,有价证券或非商品期货的所有权转让。

非商品期货是指除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

因此,购买和出售纸黄金的银行被归类为“金融”业务应税服务。营业额的确定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某些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规定金融企业交易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和其他金融产品) ,同样如下)可以在同一会计中在年末,不同税期的正负差异在同一会计年度计算和支付。如果计算和计算的营业税金额低于当年支付的营业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是,在会计年度汇总后仍为负数的部分可能不会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黄金租赁业务会计

1.租金时

借:租用标准金-X银行

贷款:应对标准Gold-X银行

2.卖金时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租用标准黄金-X银行

借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 – 产出税金额

3.归还黄金时

借:应对标准Gold-X银行

贷款:股票商品 – 标准黄金

借款:财务费用(标准黄金租金)

贷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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