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指出,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教育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其中申请创新人才,需要拥有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设立的教育机构,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申请创业人才,需要在本省领办、创办教育机构(在本省登记),并为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缴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领办机构指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其他出资人合资创办教育机构;创办机构指申请人个人独资创办教育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时,本人和所领办创办的教育机构不得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罗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