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创业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第一次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下同)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补贴标准是在市区范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项目补贴的补贴对象为: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8号)文件中第十三条所涉及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是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