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哪些税费允许扣除?-蜗牛派

个人转让住房哪些税费允许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住房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号通知》(国税发[2006] 108号),第二段:计算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住房收入,纳税人可以从房屋的原始收入,房屋转让期间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机关审查后的相关合理费用中扣除购买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

(1)房屋的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实际支付的房价和购买房屋时支付的相关税费。

2.自建房屋:实际建设成本和建设和收购产权时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包括筹款合作和住房建设,住房项目):实际支付房价和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转让费。

4.购买公共住房:原公共住房的标准面积是根据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加上原公共住房的实际支付价格和向财政部门支付的(或者原物业单位)。收入和相关税收。

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含县级)人民政府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成本政策(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根据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5,城市拆迁安置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南”的《通知书》(建房[2003] ]第234号)原始值是:

(1)如果房屋被拆除并且在货币补偿后购买房屋,则实际支付购买房屋的房价和相关的税费;

(2)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时,交换房屋的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标明价格及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如果被拆迁人获得交换房屋并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则交换房屋的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为》,并支付相关税费。货币补偿后减去余额;

(4)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如果被拆迁人获得交换的房屋并支付部分货币,交换房屋的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为》,加上支付的货币和付款。相关税费。

(2)房屋转让期间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屋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的房屋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房屋装修费用。纳税人可以为实际支付的装修费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的所有人名称相同。税务机关检查后,转让前转让房屋的实际装修费用如下。在规定比例内扣除:

(1)购买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和其他房屋: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如果纳税人的原购买者是经过翻新的房屋,即合同中标明房价包括装修费(地板,卫生洁具,厨具等),则不得扣除装修费。

2.支付房屋贷款利息。如果纳税人出售通过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实际支付给贷款银行的房屋贷款利息将根据贷款银行签发的有效证明扣除。

(三)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和公证费,按照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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