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纳税人提交税务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 1077号)附件4《处理纳税人税务相关事宜纳税人处理指南’税收》个别工商户的新税务登记需要以下信息:
“I.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有者的原始身份证和复印件(个人)。
3.官方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个人合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地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财产证,租赁协议);如果是自有财产,请提供合法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书或买卖合同;如果是出租地,请提供租约。原协议和协议副本,自然人的所有人还必须提供所有权证书的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别加油站,个体合伙企业和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的原件和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人业务)。
用途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纳税地点申请税务登记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证明。也称为税务登记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条例”,该条例将于2002年10月15日实施,“除非按照规定不需要签发的税务登记文件。法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 :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
(3)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4)购买发票;
(5)申请签发出境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书;
(6)停产并关闭;
(7)其他相关税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