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创业孵化基地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分为园区型、楼宇型、店铺型、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从创业孵化基地中产生,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经申请、核验、公示并认定,具有示范效应的创业孵化基地。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除继续享受原有创业孵化基地各项扶持政策外,还可获得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办法》明确,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2年以上。创业孵化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孵创业实体年营业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基地入孵创业实体(包括团队)近2年年均不少于20户,参与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不少于100人,累计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150人(含基地在孵和出园后继续经营的创业实体累计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数)。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其中孵化成功的成长型企业不少于1家。同等条件下,对现有在孵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比例较高、依法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地可优先认定。
《办法》还明确,南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上后长期有效。南宁市相关部门定期对已评选上的市级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的,予以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责任编辑:罗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