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互金专项整治办、P2P风险专项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简称《175号文》)。《175号文》明确,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曾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接受网贷机构产品。
2018年12月29日,互金专项整治办、P2P风险专项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简称《175号文》)。《175号文》明确,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曾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接受网贷机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