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农民创业园区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评定工作。此次,全省共评定首批农民创业园区108个、第三批农民创业示范基地398个。
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我省将农民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创业。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创业园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在创业示范基地方面,《方案》提出,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作为基地,为农民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