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吉林省人才工作成果综述-蜗牛派

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吉林省人才工作成果综述

  抓基础,强化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突出“四个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专门成立吉林省人社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由厅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处室各司其责,全省人社系统和省直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明确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关于健全完善厅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运行了科学长效的宏观指导、民主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实施《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人才18条”政策),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形成了科学长效的发展布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年均投入5000万元,吉林省人社厅组建以来累计投入近3亿元,为人才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障。2017年,又筹建设立了双创“基金池”,目前已整合财政资金2 000万元、社会配套筹集资金8000万元。

  抓宏观,推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人才管理职能转变。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完善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取消了71项省级职业资格认定事项,有效消除了行政过度干预,实现了政府职能向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和监督保障职能转变。二是强化职称自主评聘权。结合各行业人才培养发展实际,对一批企业、高校和中职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社会组织直接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科学建立了社会化和行业化职称自主评价机制。三是强化人才培养选拔公推直报机制。对民营企业和县市开设人才选拔、项目资助“直通车”,打通了对民营企业和基层人才培养选拔的“最后一公里”。

  抓项目,优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一是有效实施各类人才项目。近年来,在人社部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累计落实国家和省人才项目资金2.5亿元,创建省或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232个,举办省级以上高研班或专家服务活动484期(次),培养高层次人才10956人,为推动吉林省人才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是优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重点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采取单设指标、分类评审、重点扶持的方式,集中储备了一批优秀青年拔尖后备人才。

  三是创新完善人才评价方式。采取公推直报、专家联名推荐以及答辩评审、现场公布结果等方式,有效探索科学的人才评价工作机制,不拘一格选人才,树立了重业绩贡献、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良好导向。

  四是拓展“吉人回乡”通道,稳步开展引才引智活动。2018年,吉林省组织了四个招聘团,先后赴法国、德国等8个国家进行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共引进高层次人才292名。组团赴北京、广东、上海等14个省份开展专项招聘活动16次,省内433家企业参加,提供岗位4362个,进场交流洽谈人员近万人次,达成初步回乡就业创业意向1077人次。省直及各市(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编制资源,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8 990人,其中高端人才3314人;各类企业单位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开展招聘活动724场,吸引和留住各类在吉林就业创业意向人才18.68万人次。吉林省人社厅先后与省政府驻深圳、北京、天津、广州、上海等办事处及辖内的吉林商会和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等校友会进行了对接联系,通过联合召开座谈会、宣讲会、推介会等形式向在上述城市的吉林乡友们宣传吉林鼓励“吉人回乡”的“人才18条”政策,建立了8家“吉林籍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工作站”和“联络站”。2018年6月1日和8月7日,景俊海省长在深圳和长春两地主持召开了深圳吉林籍人才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向域外吉林籍人才发出期盼“吉人回乡”的深切呼唤。

  抓创新,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吉林省大力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有效激发了各类人才发展活力,促进了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构建科学完备的人才评价政策体系。连续出台《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加快推进吉林省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培养和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分类施策,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试点改革。按照国家要求,从2009年开始,吉林省通过建立运行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极大改善了中小学教师待遇,使全省近32万教师享受到了改革成果。特别是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运行了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践了专设岗位教师评聘机制,采取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对口扶持、聘期管理的方式,择优选聘一批正高级教师和高级专设岗位教师到县乡一线学校支教,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是简政放权,让人才活力竞相迸发。在吉林省属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鼓励全省高校制定青年人才职称激励性政策,推动年轻优秀人才加快成长、脱颖而出,有效地保障和落实了高等教育领域选人用人自主权。

  四是破除体制障碍,畅通特殊人才合理流动渠道。结合复合型人才发展需求,对在高校兼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行高教系列职称认定机制,对在企业兼职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复合型人才实行第二职称认定机制,有效促进了复合型人才顺畅流动。

  五是统筹兼顾,相继增设了汽车电子工程、服装设计工程、物联网工程、非遗保护与研究等十个新兴行业评审专业,有效解决了评价领域不全面的问题。

  六是强化激励,释放职称制度调控活力。重点对高层次人才、特殊贡献人才以及特色领域人才开辟职称绿色评价通道,实行单独申报、专门认定、岗位专设的评聘机制,激发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了人才多元化发展。

  七是科学评价,用好尺子量准才。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着力破除“四唯”倾向,相继免除了企业和县市人员职称论文、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树立了更加注重能力水平、更加注重业绩贡献的评价导向。在创新评价方式上,建立实行申报推荐“三公开”“四公示”“一体化”网络申报制度、“一站地”材料审核制度、AB角交叉审核制度,确保了评审质量,提升了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抓关键,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一是激励人才成果转化。制定实施《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对成果转化业绩贡献突出人员实行职称破格晋升、岗位专设聘任和重点资助扶持等倾斜政策,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近年来,共对249名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员进行了认定。其中,5名无职称人员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称,167人破格晋升上一级职称,专设岗位聘任25人,累计提供资助资金850万元。

  二是打破职务聘任终身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评估工作,加强聘任管理,推动了专业领军人才持续创新创业。近年来,共对35名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予了缓聘或解聘。

  三是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将获得资助且取得突破性成果的优秀留学人员和博士后直接认定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目前,有26人被直接认定为省拔尖创新人才。

  四是激励特殊人才创新创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试行)》和《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再一次吹响了吉林省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的“前奏曲”,拉开了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序幕。

  近年来,吉林省的人才工作成效得到了中组部和人社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15年,吉林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经验在全国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 2016年7月,吉林省职称制度改革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2017年4月,中组部专调吉林省职称制度改革情况,并获全国人才工作创新案例评选“优秀案例奖”;2017年5月,吉林省离岗创业人员职称评聘政策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发。

  下一步,吉林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讲话精神,按照人社部部署安排,继续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职称制度改革,协调构建更加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体系,增强人才引领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努力推动吉林省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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