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促创业:常州市出台新政“19条”-蜗牛派

稳就业、促创业:常州市出台新政“19条”

  多措并举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将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8%阶段性降至7.5%。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

  多管齐下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常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5人以下(含)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常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其自办实体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常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以上创业实体(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带动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吸纳大学生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以上创业实体租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支持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中明确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不低于《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工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登记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次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5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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