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