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且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该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于此事,广药集团和王老吉方面表示,“本次案件是关于六加多宝公司 (广药集团起诉了加多宝相关六家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