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网站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创作的文字回答后,辛先生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短视频,于是他将拍摄方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拍摄人王先生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7月3日发布称,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先生主张权利的内容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可以认定其为权利作品的作者,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

在“知乎”网站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创作的文字回答后,辛先生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短视频,于是他将拍摄方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拍摄人王先生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7月3日发布称,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先生主张权利的内容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可以认定其为权利作品的作者,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