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近日石狮市制定出台《石狮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暂行规定》。
《规定》提出,对在石狮市设立并经国家级备案、省级认定、泉州市级认定、石狮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在石狮市设立并经国家级备案、省级认定的星创空间(星创天地)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省级认定、泉州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互联网孵化器、石狮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或星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级、石狮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其中,石狮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奖励分两期发放。同一单位多级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据了解,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