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福建上杭再次调整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惠及更多创业者 -蜗牛派

创业政策:福建上杭再次调整创业贷款贴息政策惠及更多创业者 

自从实施个人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十余年来,闽西上杭县已为近6000人次创业成功人士提供了总额近3亿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近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成为城乡新增就业新的增长点,为降低失业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贴息贷款鼓励扶持劳动者想创业、敢创业、创成业的重要作用,真正为创业者提供帮扶,近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个人创业就业贷款贴息政策,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该县的《实施办法》重点进行了以下调整、规范和完善:一是将享受贴息对象由原来的六类人扩大到九类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已经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4050”城镇大龄居民、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和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上杭范围内创业、具有省外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可视同福建省户籍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上杭在县外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上杭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户,指已在福建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政策特别规定,九类人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二是明确了享受创业贷款的门槛:必须是在上杭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福建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且已经实现创业就业的;必须是守法经营、信誉度高的。三是明确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限制:从事个体经营中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为限制行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不得有其它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已享受其他部门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四是申办程序有重大调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经办银行出具贷款记录证明、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人社部门复审的程序,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商业贷款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贷款商业认定证明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携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贷款商业认定证明书》及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材料,至创业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身份、就业创业状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商业贷款记录等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字盖章后将借款人有关材料上报县人社局社会保障服务大厅5号窗口;县人社局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将其材料报送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审核未通过的借款人材料退还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由其转达借款人本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经批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农商银行支行办理贷款,贷款由财政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并由公职人员或具有代偿能力的人提供反担保;贷款到期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利息清单、还款凭证、农商银行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贴息给付手续。五是享受贴息贷款的额度有调整: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六是享受期限有变化:贴息实行一年一报制,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贷款不贴息。每年贴息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1月30日。七是贴息标准有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为了把创业担保贷款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政策要求县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各乡镇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及督查通报制度: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贴息金额审查和发放、相关数据汇总上报,牵头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创业担保基金的筹集、贴息资金的审核和及时足额转拨、相关数据上报等工作;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和督促签约经办商业银行做好有无商业贷款记录的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发放、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签约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应认真履行相应的行业职责及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对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的认定和创业项目风险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并及时督促申请人的到期贷款如期全额归还;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关,坚决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贴息现象的发生。各乡镇及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用好就业专项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条高压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骗取和冒领贴息资金。县纪检、审计、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由于把关审核不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将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现象比较严重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给予乡镇暂停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一年或若干年的处罚。

政策出台后,该县人社部门把工作重心下移,重点从指导有创业意向的就业困难对象如何创业、如何申请贷款入手,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政策,指导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福建省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华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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