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深圳市2016、2017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取3-5万奖励的通知(附优惠政策及认定标准)-蜗牛派

创业政策:深圳市2016、2017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取3-5万奖励的通知(附优惠政策及认定标准)

2016年起,深圳市政府加强了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程度,引导相关产业往高新技术发展,相应的深圳市及各区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吹响了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增长的号角,深圳市科技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趋势所在,企业家们,应跟上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步伐。

深圳市对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2017年9月29日深圳市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详见:【重磅】深圳市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新政策通知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也可单独申请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入库有效期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2)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其中:第一项政策已在2017年11月开展申报,现在第二项政策正式落地,对16、17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对2016、2017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奖补,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注:因首次认定(本次认定前从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重新认定奖补标准不一致,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开展10年,企业更名时常发生,是否为首次认定不一定完全准确。若非首次认定的企业确定为首次认定的,请主动向我委报告,进行更正,否则今后查出后将列为诚信异常名单中,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

1.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

2.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注:2016、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名单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状

1、深圳市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认定1623家,第二批认定3359家,第三批认定274家,2017年共认定5256家;

2、深圳市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认定1095家、第二批认定2673家、第三批认定23家,总共3791家;

3、深圳市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共认定2183家;

汇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期,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至此,深圳市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15年+16年+17年)首次破万,达到了11230家,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

同时《深圳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目标,深圳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0年达到15000家,所以以后每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5000家左右,今年2017年已经达到5256家,接下来2018年(2015年只有2183家)、2019年(2016年只有3791家)的数量5000家还有增长的空间,建议企业家们把握机会,尽早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深圳市奖励政策

2017年9月29日深圳市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详见:【重磅】深圳市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新政策通知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也可单独申请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入库有效期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2)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2、各区奖励政策

对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为: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龙华新区20万(即将调整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龙岗区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宝安区10万(即将调整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罗湖区30万、坪山新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20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等;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10%;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及人才认定,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建议2018年有计划申请认定的企业家们现在开始做准备,早准备可以更加的充分,提前规划好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得分20分,时间越迟越难调整)、知识产权(如不完善,还需尽早申请,获得证书需要时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先进水平、研发项目和知识产权和产品三者之间的关联性和支撑性,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做好各方面得分指标的梳理,提醒企业家们重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此公司在18年认定时将具备更有竞争力的状态!预计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为第一批4-5月、第二批6-7月,请把握时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验原件)。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自我评价——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成批处理

证  件: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2008版有很大的改变,评分更细致,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    ≥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        ≥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        0项(0分)

解读:1,数量来说,年平均数是5项以上,三年的话是15项。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6分)

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解读:鼓励研发成果转化,从研发到销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创业。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解读:提供一份针对员工成长的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年平均利润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估。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都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0分)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

解读:请注意,以前是总资产增长率,现在是净资产增长率。

 

(2)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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