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
1、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
2、什么企业符合减免防洪保安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标准?
答:免征防洪保安资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指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如何减免防洪保安资金?
答:小微企业减免防洪保安资金,采取自主申报减免的方式。企业在外网申报纳税时,系统会弹出“按照规定,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请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你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果属于小微企业,请在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减免费申报,并将免征额填写在‘减免税’栏,完成减免申报。如果属于非小微企业,按正常流程申报缴纳防洪保安资金”。并提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链接,缴费人可按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自行认定,申报、减免防洪保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