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类)第一批项目及资金指标的通知》(鄂财企发[2017]4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及资金指标的通知》(鄂财企发[2017]47号)已下达,请相关项目单位尽快按要求提交收款收据。
一、收据提交地址
请于8月18日(星期五)前将收款收据送达或快递至: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科技局B40窗口。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27-65770168。
前期已将收据送交到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的无需再次提交收据。
二、收据填写方式
同一文件同一单位的多个项目可开一张收据;不同文件的项目需分开开具收据。
1、收据正面填写方式
付款单位:武汉市财政局
内容:填写省财政厅文号(如:鄂财企发[2017]45号文件下达资金或鄂财企发[2017]47号文件下达资金)
金额:按照文件下达资金填写
务必加盖财务章
2、收据背面填写方式
帐户名:(名称和文件不一致的要附工商变更证明)
帐号:
开户行:
行号(6位数行号):
联系人:
电话:
三、需提交收据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