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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吉林激发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2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我省制定《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为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意见》规定,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项目,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我省还每年选拔资助500个优秀团队,资助10-50万元。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

据悉,实施战略性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依据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择优资助40人,每人资助20万元—50万元。其中,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可按资助额度1:1匹配项目资金。

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同时,实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支持各地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众创空间,对达到省级标准的每年给予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所属地区配套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免费入驻园区。每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选拔资助500个优秀初创型、成长型和成熟型创业团队。其中,初创型300个,各资助10万元;成长型100个,各资助30万元;成熟型100个,各资助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列支。

此外,实施“吉人回乡”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办公室,通过举(承)办各类人才峰会、智库论坛、项目洽谈会、人才招聘会和参加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北美中国留学人才交流会等活动,集聚吉林籍人才或曾在吉林学习、工作、生活过的各类人才回吉创新创业。在京津、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设立“吉人回乡”创新创业特殊贡献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申请创办科技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执照后,相应财政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对科研机构核减人员编制经费不高于50%,人员经费缺口部分通过生产或创收补充,结余部分50%上缴财政,50%作为科研、生产发展基金或奖励费用。 对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且形成无形资产的,依法按其成本175%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依法按当年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责任编辑:罗晓燕)

创业政策:吉林激发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政策空间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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