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证监会请示,同意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法规调整适用,对完善H股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近日,国务院批复证监会请示,同意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再适用《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法规调整适用,对完善H股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