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海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在全市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就组办发〔2016〕4号),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为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明了方向。一是就业援助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畴,将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安置到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优先安排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三是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首次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四是免费就业培训政策。免费享受具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
海城市就业局从四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残疾人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努力实现就业创业。二是创新机制,拓宽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三是健全体系,激发热情。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一系列创业服务,鼓励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四是提高服务,增强实效。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鼓励、引导、支持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近年以来,海城市共安置326名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上岗,为540多名残疾人补贴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金达200余万元,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近500余万元,免费培训残疾人50名。(孙铭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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