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成本,依据《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对已列入“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且未获得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获得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累计不满3次的企业。
2.已列入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但未获得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或科技金融战略合作银行贷款的项目。
4.贷款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5.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明晰,与已获得的贷款项目直接相关。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在2016年度内发生的研发投入,必须向统计部门填报2016年《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在补贴项目审核期间,将对以上统计报表信息予以核实,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取消专项补助资格。
二、提交材料
1.《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16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
5.贷款利息、担保费、无形资产评估费等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6.企业征信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8.项目若已获得科技成果鉴定、专利或国家地方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请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各市、县(区)科技局以及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需盖推荐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21层科技金融部),同时提交电子版至nxkjjr@163.com信箱。有关具体事宜请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
联系人: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马俊理
0951 -5032614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马学霞
0951-5069427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杨阳
0951-6087036
附件:1.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2017年宁夏科技金融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