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作,推动品牌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李沧区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为质量品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使用范围
☀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包括产品和服务)称号的单位;
☀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获得质量奖个人奖项的个人;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
☀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小创提醒:同一申请人(同一集团公司或者企业法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奖项的,按最高等次的奖项给予资助。
奖励高达30万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产品类按照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服务类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资助。
新获得“山东名牌”的企业或组织:产品类按照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服务类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资助。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和“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按照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新获得个人奖项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区级资助。
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资助。
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市区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资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照市区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
对新获得AAAAA级、AAAA级和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按照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资助。
对承担国际、全国、山东省、青岛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照市区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其中,承担市级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对企业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单位,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区级资助。
申请条件
扶持资助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质量品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区质量品牌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单位,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申请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部门或单位;
✔所拥有的品牌具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
希望都能获得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