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日前,青岛市下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5类人员,放宽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扩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范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可以叠加。今年首次将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通知》要求,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等5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造岗位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并新增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等群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匡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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