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是第一资源。山东日前出台意见,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意见》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提取奖励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获净收入的70%,其中对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不低于奖励资金的50%;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价的70%作为股权奖励;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在转化成功投产后3至5年内,每年从转化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按不低于1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支持科研人员依法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入。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期满后,经原单位批准可再延长3年。离岗创业取得收入原则上归个人。规定期限内,离岗创业科研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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