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山东省内中小企业,可依托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拓展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发挥积极作用。
搭建平台,发挥市场作用。财政部门搭建开放的服务平台,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双向自主选择,依法依规融资,按市场原则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优化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将优惠利率上浮幅度调整为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提高中小企业获得优惠融资的可能性,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强化机制,服务各方主体。按照“只跑一次”的原则,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赋予省级金融机构在合同融资业务中的主导权,并由其根据业务需要,为所属分支机构开立平台业务账户,无需到各市县重复备案,让金融机构“只跑一次”;申请融资贷款的中小企业,通过平台系统提报相关资料,金融机构线下审核原件,让企业“只跑一次”。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致力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公平营商创条件,打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开放共享、自由合作、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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