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
申报条件:
(一)园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建立园区专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配备1名以上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二)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年增幅达3%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8%以上。
(三)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的促进机制,园区内企业专利产品的年产值(或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园区总产值的6%以上。
(四)园区管理机构对30%以上的园区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建立了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络人制度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五)园区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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