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18〕35号)要求,现将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提请申报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已获批省级以上(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
(以上至少满足一条)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创新示范中心申报。
1.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申请书;
2.“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取得成效、下一步打算等);
(二)市级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
1.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法人单位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租金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3.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4.法人单位在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投入证明(基建、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5.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按照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期内前两个年度(2016年、2017年)的固定资产和创新平台建设总投入的 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财政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申报与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同步进行。请申报单位对照《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管理标准(试行)》(附件1),于2018年3月27日前将《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申请书(含建设方案)》(附件2)及《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两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含《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送至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先进制造业处(程培星,电话:85170861,邮箱79543100@qq.com)。
附件:1.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管理标准(试行)
2.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申请书(含建设方案)
3.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4.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成经信财〔2018〕35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