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扶持创业者,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蜗牛派

色达县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扶持创业者,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

为扎实推进“双创”事业发展,激发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将搭建创业平台,优化政务服务,加大各项支持,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了更好的突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色达县将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建立“绿色通道”,此外还会从资金财税、硬件服务上为创业者提供扶持。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共色达县委  色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色委发〔2017〕13号

各片区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和《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5〕3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搭建创业平台,突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

(一)明确孵化范围。围绕“生态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生态药业”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前期孵化“牦牛肉及酸奶制品、格萨尔彩绘石刻、民族服饰、医用氧气、中藏药饮片“五个特色产业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孵化一个”的原则,每年递增孵化各类特色产业项目。帮助创业人员开展创业项目评测、风险评估及效益分析,为创业人员提供专业、客观的创业意见建议,征集优秀创业项目进驻金马众创空间进行进一步孵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文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县扶移局、县人社局)。

(二)突出重点领域。围绕“生态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生态药业”三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努力培育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有效带动农牧民创业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未安置军人、科技人员等群体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色达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农牧区农牧业资源。(牵头单位:县农牧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扶移局、县环林局、县文广局、卫计局)。

(三)搭建创业平台。色达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县委、县政精准把握时代要求,结合精准扶贫战略,按照“政府主导承建、企业独立运营、市场规范运作”的模式,高标准建设了中国海拔最高的创业孵化器—金马众创空间。金马众创空间作为我县第一家集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产业扶持、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为群众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立体式的服务。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利用闲置办公楼、商业用房、国有商铺等资源,进一步加强金马众创空间建设。2019年前,完成金马众创空间改(扩)建,使之成为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藏区一流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政府在用房、用水、用电等设施配套和租金方面给予减免、补贴或优惠。(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国资公司)。

(四)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未安置军人、科技人员等群体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创办的家庭农场,在达到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后,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以上群体创办的农牧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牧民合作社倾斜,实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农牧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企业吸纳农牧民特别是贫困农牧民就业,带动农户和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县农牧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环林局、县财政局、县扶移局)。

二、优化政务服务,建立“绿色通道”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推进以“放、管、服”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本着“流程不减、时间缩短”要求,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标准、内容和程序,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失职、渎职和不正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落实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制度,分类归口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交易安全以及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畅通民营企业司法诉讼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风险防控等服务,深入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申诉维权协调办理机制,严惩失职、渎职和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打着为集体谋利益、改善民生、增加就业、保护环境等幌子强行务工、阻扰施工、堵门封路、恶意施压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切实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州县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及投资者的突出贡献和典型事迹,努力形成尊重、支持、善待民营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县司法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放宽无产权证明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房东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优化创业个体经营注册登记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要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为创业人员办理各类证照和业务,并在规定的证照及业务办理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限,为创业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县食药工质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

(七)优化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应色达产业发展实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易操作、市场前景好、创业带动能力强的创业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和严格筛选后纳入创业项目库,免费向创业者提供。各职能部门要选派1名业务精、懂政策的工作人员作为我县“双创”工作的创业专员,向创业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文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扶移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八)加强公共创业服务。积极为创业的群众统筹协调落实创业场地。凡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2年内免收本县籍创业者的场地租金。色达县金马众创空间要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学校、企业,固定约请一批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创业指导专家队伍,根据创业者需要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鼓励个人和单位组建各种形式的创业服务中介机构,帮助引导城乡居民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九)抓实创业培训服务。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农牧区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牧区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农牧民群众都能接受培训。建立创业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县财政要将创业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对口支援人才培训。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创新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部门领导、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创业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妇联、团县委)。

(十)注重信息技术服务。利用我县已建色柯镇、洛若镇2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和10行政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创业人员推介优质农牧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并面向创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牧科技局)。

(十一)创新金融支持。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创业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牧区承包土地、草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牧区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创业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牧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创业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创业人员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

1. 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创业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牧产品加工、农牧区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林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扶移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 利用产业扶持基金、返乡创业基金和小额信贷基金加大财政扶持政策,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示范带动效应。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县委农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 继续落实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政策,按照1:5的比例发放创业贷款,并积极争取上级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手续,积极帮助我县群众缓解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难题。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牧区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移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

4. 按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城乡群众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创业补贴;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及“9+3”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参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县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到州外省内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8000元。个人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再给予3000元补贴。享受城市低保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对在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以及组织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给予奖励。鼓励到州内创业,在内地的色达县籍人员回到家乡成功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移局、县残联、县农行、县信用联社)。

5.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和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6.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工质局)。

7. 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按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均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县财政保障民营企业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8. 继续落实中省关于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将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从 60%降至 40%,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从 20%降至 19%;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 1%(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 0.4%)等相关降费规定,为民营企业稳定用工和降低成本创造条件。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纳入“百千万康巴英才工程”高端、优秀中端评选范围。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和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民营企业组织到省内其他城市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往返的交通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

(十三)落实硬件支持。

1. 在符合土地、草地、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草地、林地资源,缓解创业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创业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农牧业设施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创业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牧区集体土地发展农牧业产业,依法使用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创业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房屋院落帐篷发展休闲农牧业。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土地政策。把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需求,优先安排民营经济重大项目和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林局、县住建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国资公司)。

2. 创业人员发展农牧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农牧业排灌用电以及农牧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牧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单位:国电色达县分公司;配合单位:县农牧科技局、县环林局)。

(十四)扩大投资领域。原则上,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外投资开放。鼓励围绕“生态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生态药业”三大特色优势产业进行投资建设,鼓励运营县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农行、县联社)。

(十五)大力支持“个转企”。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或名称。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部门免予或减半收取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行业管理部门准予延续原许可事项,免收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县食药工质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十六)推进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每年对诚信守法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激励。对违法失信的民营企业进行公示,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食药工质局;配合单位:县精神文明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中共色达县委

色达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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