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成都实行“二十一证合一”-蜗牛派

明日起 成都实行“二十一证合一”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成都全面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的新登记模式,比国务院规定的时限提前1个月。据介绍,此项改革将包括公安、房管等7个部门的16项登记、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首期改革,实现“五证合一”基础上的21项证照整合,对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我市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和信息共享意义重大。

8月28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工商局代拟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从9月1日起,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数据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其中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除外),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黄维新介绍,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将包括公安、房管等7个部门的16项登记、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首期改革,实现“五证合一”基础上的“二十一证合一”。“二十一证合一”除了前期“五证合一”改革时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新增加的16项分别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资格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据黄维新介绍,“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办理沿用“五证合一”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各级政府确定的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的“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登记部门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规定,市级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记者获悉,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一方面,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caic.gov.cn)和成都信用网(www.cdcredit.gov.cn)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能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应由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信息,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另一方面,在企业办理登记事项时,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以‘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为原则,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解决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的重要手段。”黄维新表示,就“多证合一”改革而言,本次的“二十一证合一”只是开始。为保障“多证合一”改革的顺利推进,成都市还将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

  1.“多证合一”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在成都市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开展的,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29日,成都市已颁发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593791户,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317286户。

2.“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原需要凭被整合证照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与此同时,“多证合一”改革也有利于部门间协同监管。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使用,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孤岛”,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主管行业内的企业信息,及时有效地作出监管举措。此外,相关部门产生的监管信息也可以通过共享平台传输给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格局的形成。

 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答:“多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登记相同。

4.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还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答:不需要重新换领,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同时,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请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记者 王雪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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