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