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去世# 后,节目组要承担什么责任?-蜗牛派

#高以翔去世# 后,节目组要承担什么责任?

今早看到一个不幸的消息,艺人高以翔在节目录制期间猝然离世。消息出来后,很多朋友都在问我该如何追究浙江卫视责任。
法律的判断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目前高以翔死亡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我不好给大家一个准确的判断,但是我可以根据一些司法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件事情可能的走向,及影响走向的因素。


一、节目组是否担责,主要看节目录制时间是否合理,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损赔偿的司法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艺人和节目组所属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作协议,但如果艺人发生意外,因为涉及人身安全,不宜定为合同纠纷。
在此情形下,追究起责任来,就主要看艺人发生意外的原因是由什么导致的,和节目组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录制时间过长超过合理期限,如果节目组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做到位,那他们都可能因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但是,客观说,目前真人秀节目在法律层面已经非常成熟,嘉宾合作协议里通常都有商业保险条款。如果双方协议里含有此类条款,那节目组所属公司需要直接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就不高。
我不知道《追我吧》节目组的协议里是否有保险条款,但根据本人审过的几个综艺节目中节目组和嘉宾的合作协议来看,我可以大胆跟大家说这么一句话:只要不是野鸡节目,正规节目组此类协议里大概率都是有商业保险条款的。
条款通常会怎么约定呢,我试举一例:“甲方应为乙方于该节目录制期间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为人民币X元/人,由甲方负责办理投保事宜,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等。
在该节目录制过程中,如乙方因履行录制工作而遭受伤害,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追讨赔偿,最终的赔付以保险公司的赔付为准,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这条协议,懂的人自然懂,不懂的我给大家再举个例子:大家在买车的时候是不是都买了三者险?只要你买了这个保险,那如果发生交通意外,尽管责任人是你,相应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最终却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予以承担。
而这类条款,其实就规避了嘉宾在高强度的节目录制中可能发生意外后,节目组的赔偿责任。所以节目组自己赔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买了多少。
你可以把这理解为甩锅,但从节目组的角度,真发生事情了,我自己不用多掏钱,该给你的钱一分不少,我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三、即使高以翔是艺人,即使节目组确有责任,即使没有保险,由于其已经身故,赔偿金额可能也不会太高。
你可能问了,怎么可能呢,人家可是日进斗金的艺人啊!而本案最尴尬的地方,就在于误工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表面上看是误工费和死亡赔偿金都可以主张,但实际上,如果没有死亡,那在医疗期间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可以根据过去三年所得收入取平均数来算;可要是死亡了,那高以翔本人就不存在误工费了,只能计算死亡赔偿金,你要计算误工费,只能计算家属处理相关事宜中产生的误工费。
而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满60周岁按照20年计算。如果是收入一般的普通人,死亡赔偿金肯定是比误工费高的,可对收入较高的艺人来说,这么算下来,家属获得的赔偿可能反而会低不少。
不要觉得不公平。每个人的生命是不是都是无价的?是。
那为什么你死就能赔一千万,我死就只能赔一百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是法律困境。

希望高以翔家人节哀,希望大家珍惜生命,不要逼自己太紧。活在这油腻的人间,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得以,都有所欲,所求,但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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