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派11月29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公告称,其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对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