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消息,从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下称《建设纲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后,相关任务分工方案也已经印发。首批13个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13个地区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