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派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设定了市场退出机制,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可以自愿解散组织或者退出市场。同时,明确行为底线,严禁“资金端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资产端的自营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的行为”,督促地方金融组织严守风险底线。
蜗牛派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设定了市场退出机制,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可以自愿解散组织或者退出市场。同时,明确行为底线,严禁“资金端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资产端的自营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的行为”,督促地方金融组织严守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