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星创天地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该项工作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抓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特色产业打造“星创天地”,对于进一步激发农村创新活力,优化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