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宣讲提纲-蜗牛派

重庆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宣讲提纲

  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宣讲提纲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9月5日至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孙政才同志讲话。黄奇帆同志就《意见》作说明。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要求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重庆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创新对于重庆发展全局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握时代脉搏、洞察发展大势,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发展”摆在第一位。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今年5月,中央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人类社会演进、中华文明发展、世界科技革命的战略高度和历史站位,系统阐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的战略思想,深刻回答了推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对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发展方式,又作出深刻阐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创新是国家强盛之基、民族进步之魂,事关一个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创新涵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多个方面。其中,科技创新是最核心的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当今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新技术突破加速带动产业变革,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和融合发展,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态、新经济,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从国际上看,综合国力的竞争更突出地表现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竞争,特别是科技领域的重大突破对全球产业格局、贸易格局乃至地缘政治格局带来深刻影响。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从国内看,创新资源集聚的多寡、创新能力的高下,直接带来了各地区经济运行走势的分化,创新领先一步,发展就会快人一拨,后劲就更足。从产业和企业看,创新能力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注重科技创新的企业脱颖而出,而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和技术落后的企业往往生产经营困难,形成“马太效应”。可以说,地区发展的分化、企业发展的分化,关键在创新。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还是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谁牵住了创新这个“牛鼻子”,走好了创新驱动发展这步先手棋,谁就能掌握战略主动,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决定着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决定着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面貌。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提出“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的要求。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直观表现是经济增长减速换挡,深层次要求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化,关键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换动力、转变方式、调整结构,必须坚定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强化创新。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新作为。新发展理念就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世界经济复苏低迷开出的一剂“药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根本出路在依靠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只有加大创新力度,坚持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突破,才能走出一条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嬗变之路。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市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大逻辑、加快发展动力转换的重大抉择。近年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看到,重庆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属于欠发达地区,资源禀赋不优、生态承载力不够强,必须依靠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保持较快经济增长速度;重庆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必须依靠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四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重庆经济结构不够优,总体上处于“微笑曲线”中低端,亟需依靠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重庆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任务依然繁重,破解诸多民生难题,亟需依靠创新的有力支撑,等等。总之,只有加大创新力度,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等不起、慢不得,要只争朝夕、持续不懈。全市上下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努力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完善发展新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科学把握加快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意见》的指导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坚持新的理念、贯穿一条主线、用好关键一招、聚焦五大重点、盯住一个目标:坚持新的理念,就是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一条主线,就是要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用好关键一招,就是要突出强调改革开放这“关键一招”,以深化改革破除一切阻碍创新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扩大开放拓展配置创新资源的范围和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蕴藏的巨大潜能。聚焦五大重点,就是确立了“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全方位开放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五个重点,以改革的勇气和开放的视角,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重大措施。盯住一个目标,就是加快建设西部创新中心,也是重庆的未来所在。在研究了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对创新的战略定位后,《意见》首次明确了建设西部创新中心的目标,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支撑,推动我市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行列,实现与国家创新部署的同步联动。
(二)基本原则。《意见》明确了五项原则,即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开放引领,坚持人才为先,坚持全面创新。这五大原则,也正是政才书记讲话中强调的“五个坚持”重要理念的集中体现。
第一,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科技成果的最终价值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不能搞成“两张皮”,科技成果不能束之高阁,不能实验室里说什么有什么、市场上要什么没什么。必须聚焦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措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完善政策链,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供给能力。必须聚焦提高社会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增强人民健康素质等重大民生问题,不断增加普惠和公共科技供给,让城乡居民共享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二,坚持把市场作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市场需求是激发创新的强大动力,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手段,市场主体是创新活动最活跃的力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市场需求、市场机制、市场主体这三个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体系,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构建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第三,坚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推动创新,人才是关键。必须把人才资源开发摆在创新驱动发展的优先位置,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既挖掘本地人才、又引进外来人才,既用好现有人才、又培养新生人才,多渠道凝聚各方面创新人才。必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用实践创造人才、机制激励人才、法治保障人才,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才的创造热情和潜力,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第四,坚持优化创新生态、厚植创新沃土。创新生态决定创新活力。必须坚持以开放视野谋划创新,大力推进开放式创新,促进各种创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整合集成、耦合互动,实现多元创新主体的共生和协同发展。必须加快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为创新主体松绑助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务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金融环境、宜居环境。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使一切有利于创新的愿望得到鼓励、行动得到支持、成果得到尊重,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五,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引领。抓创新首先要抓科技创新,补短板首先要补科技创新的短板。必须突出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发挥好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度是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关键。必须坚持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推动“两个轮子”协调运转,更好带动各方面创新,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良性互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成西部创新中心,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重点从三个方面来具体把握:
一是创新型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创新型经济结构是区域创新实力的显著标志。只有大幅提升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才能构建起以创新为内生动力的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提出,到2020年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这三个量化指标中,科技进步贡献率尤为关键。实现这个目标,有难度,压力大,任务是艰巨的,但必须坚定信心、全力以赴,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坚决完成。实现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两项指标难度相对小些。这主要是因为我市近年来强化布局并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是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是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区域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要素集聚能力以及投入、人才、技术、科技创新平台等一系列指标。其中,R&D经费投入是核心指标。我们提出到“十三五”末,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赶上全国平均水平。经测算,完成这个指标,今后5年我市R&D经费投入年均须增长20%以上,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虽然“十二五”期间全市R&D经费支出年均增速在19%左右,但GDP基数不断扩大,区域间创新资源要素配置竞争不断加剧,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是完不成的,必须运用市场的手段和办法,充分激发全社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当然,还要继续引进培育发展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人才、创新机构和平台、重点优势学科等,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创新生态更加优化。创新生态是区域创新活力的深厚根基。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是由企业、政府、科研主体、中介机构、科技产业孵化器等各种主体和要素组成的动态性开放性网络。在这一系统中,不同创新主体和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整合、相互依赖、互动适应、协同演进,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此,我们提出了政府服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文化培育等有关目标,力求打造高效完备、开放互动的创新生态系统,让各类创新的“种子”能够快速在重庆落地生根。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长期努力、共同培育。
把时间节点确定为2020年,主要考虑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扭住创新这个突出“短板”,解难题、破瓶颈、添动力,既为我市全面小康提供有力支撑,又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尽管目标是阶段性的,但推动创新发展永无止境。我们必须横下一条心,拿出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朝夕必争、久久为功,克服一切困难,毫不动摇地向着既定目标迈进。没有这一条,重庆的可持续发展就谈不上。
三、深入领会《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政策精髓
《意见》针对重庆短板不足提出的45条措施,均指向制约创新发展的症结问题,其中:15条政策是全国率先出台且含金量极高的,30条政策是借鉴近年来先进地区的有效政策和措施,实现了《意见》起草之初,市委提出的“集成、综合、突破”和“贯彻、学习、借鉴”的要求。各项措施直接落脚到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身上,极具操作性和针对性。为方便解读,我们按照企业、研发机构、创新人才、公共服务四类创新主体划分,主要通过财税激励、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管理效能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释放政策红利,具体如下:
(一)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财税激励
1.财政激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意见》第4条提出,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这是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并进行奖励的政策。我市每年都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主要采取事后加计扣除政策,效果有限。2008年以来全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累计抵扣税40亿元,其中,2015年抵扣所得税7.7亿元,享受政策的企业不到400家。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仅占规上工企18.5%),实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仅占4.11%。调研显示,事后计提程序复杂、很难操作。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的引导,一是从事后激励变成鼓励事前提取,企业只要先提取研发费用,就可以抵扣所得税,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活动更有计划性;二是运用财政补贴杠杆更能有效推行,对提取了准备金的新增部分再进行补贴。1996年,韩国政府首次提出研发准备金制度。我国财政部2007年明确提出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2015年广东率先采用财政激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效果非常明显,1494家企业当年享受这一政策补助12.11亿元。这是借鉴性政策。
2.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
《意见》第4条提出,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连续两年按照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具有发明专利的,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纳入研发准备金管理,用于后续研发。
这是全国率先提出的政策。一般而言,国内创新激励政策注重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但缺少对创新直接绩效新产品的激励政策。《意见》推出这一政策,是以“成败论英雄”,且建立在“有税才补助”的良性循环上。主要内容相当于企业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减半”或“三减半”,这样的话企业就非常有积极性搞新产品,只要有产出结果,就有针对销售收入增长的奖励。如果新产品有发明专利,连续三年奖励,以形成新产品开发的良性循环。
3.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远期约定采购。
《意见》第5条提出,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采购及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合约方式约定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稳定创新产品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的市场预期;对约定采购的创新产品及服务研制失败的,给予生产服务提供商相关保险费用补贴。
这是全国率先提出的政策。远期预定的采购政策这是一个创新,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搞创新最大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市场风险没有人采购,实行远期预定采购,企业就稳定了自己的市场预期。同时重庆还有一个创造,政府对市场主体之间采购,失败了给予保险补贴。市经信委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个对于扩大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联动会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4.科技企业培育政策。
《意见》第6条提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综合措施,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完善所得税优惠、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适时跟进股权投资、上市辅导、转型孵化等专业服务,促进“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组建科技人员持股、社会资本参股的法人化研发公司,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和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通过专项创新券予以扶持。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2015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1035个,深圳为5000多个。2015年我市规上工业企业6612个,其中有R&D活动的企业1225个,占比为18.5%,深圳分别为6355个、1181个和18.6%。政策的核心就是大幅提高了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这一举措是借鉴天津等发达地区省市的普遍做法,结合重庆各区县实际的积极探索。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规定,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三年之内全市新增1万家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对象),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由市科委牵头对接,在工作程序上,鼓励企业纳入全市统一的科技企业数据库管理,给予特别的服务和特别的政策。除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务部门所得税减免、市建委城市配套费减免和市财政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外,还将按照市科委《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发放创新券,入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可以获得20万的奖励。
5.创新型领军企业扶持政策。
《意见》第8条提出,对接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实施巴渝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建立领军企业培育库。开展主导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培育计划,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建立跨行业、跨国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中心。
主要是鼓励类政策。目的是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与国际国内领先企业接轨。
6.研发国外支出纳入财政奖励范围。
《意见》第22条提出,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产生的研发支出,纳入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可享受与研发经费国内支出同等的财政奖励补助。对企业加入全球著名大学牵头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产生的会员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这是全国率先提出的政策。一般而言,国内奖励补助仅限于研发国内支出,这不符合创新全球布局的现实。《意见》提出国外支出与国内支出享有同等奖励政策,并对于参与国际创新联盟的会员给予资助。是实行开放型创新的重要举措。
——产业激励
创新生态圈“五要素”
1.创新平台。
2.创投基金和社会基金。一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如何,是由风险投资+穿梭的频率所决定的。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基金,形成受创投基金关注的良好氛围;
3.人才培养。在引进人才基础上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企业和大学加强产业、设计、投资等专业化的培训。
4.会员制企业群体。大中型企业围绕重大项目构建会员制企业群体。
5.路演活动。通过频繁的路演活动,为企业获取投资,加强企业间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机会。
1.五大功能区创新发展重点。
《意见》第24条提出,发挥重庆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联结点的优势,积极对接沿线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兄弟省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采取分类激励措施,引导五大功能区域创新发展。
这是体现创新的错位布局,就是五大功能区域创新发展的重点。一方面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打造跨境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另一方面对接各省市和区县,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人才合作、资源共享、利益互惠和市场互通。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要大力发展研发总部经济,强化产业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创新功能;城市发展新区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着重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要建立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全市要形成各功能区域产业技术支撑有力、创新驱动发展各具特色的新格局。
2.建立创新型经济结构。
《意见》的发展目标指出,构建起知识密集、多点支撑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创新型经济结构。
国际普遍认为,创新型经济结构由三部分组成:战略性新兴制造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意见》对这三类产业都明确提了出来。同时,发展目标中特别指出“构建多点支撑的产业结构”,这源于国际研究表明多样性产业结构是创新的内生基础,单一性产业城市不可能实现创新功能。重庆要建设西部创新中心,必须进一步丰富产业内涵,构建好适应创新产出的相应功能。这一创新型的产业导向对企业选择合适的产业方向也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3.推广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四个一批”。
《意见》第11、12、13、14条提出,要引导科技创新与其他创新融合发展。
这也是创新型产业导向的内容。新技术方面,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为技术基点,研究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和制造业技术创新路线图,集中攻克一批主导产业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新平台方面,通过加大投入承担一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组建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新业态方面,主要是互联网,发展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智慧教育、数字医疗、虚拟物流等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意见》特别强调了研发外包的新模式,第二是要推进设备和科学仪器共享的分享模式,三是基于网格化、制造、网上系统设计的新模式,四是随着个性化需求来定制生产客户需要产品的定制化模式。这些都是各区县集合本地特色和外地资源,值得深入研究部署和引导的跨界发展新方向。
定制化模式
与传统的少品种大批量生产模式相比,定制化模式是随着个性化需求来定制生产客户需要的产品,甚至于生意。定制化的生产模式,适应了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定制化模式发展越多,经济的创新驱动力越强。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意见》第5条提出,对采购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其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年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0%。
政府采购是创新产品应用的有效政策。目前我市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已经超过20%,今后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小微企业产品的采购量,支持小微企业创新。
——管理激励
1.国有企业创新绩效考核政策。
《意见》第9条指出,加大对国有企业创新成效的考核权重,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开展科研人员等骨干员工持股试点,持股比例上限为30%。
目前国有企业的考核政策是创新的最大障碍,因为它是最低责任制。对国有企业考核,第一是利润率考核,第二是净资产回报率,对创新非常不利,短期效应非常明显。重庆做了一个突破,就把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考核。同时提出企业的骨干人员可以进行持股,这是从改革的角度释放国企科技人员的活力。
2. 放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意见》第36条指出,鼓励银行业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放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目前银行有一个不良贷款率考核,设置这样一个考核的话,那么银行不愿意贷款给有风险大的中小企业,对这些银行的考核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深圳放宽到5%。《意见》提出了放宽,有关机构和各个区县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以进行适度的放宽,参照深圳和外地的经验,在制度上取消障碍,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鼓励龙头企业投资员工创业。
《意见》第8条提出,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培育计划,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形成企业内部创新生态圈。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发展趋势,就是大企业可以让员工创办一些新企业以后,和大企业之间进行配套,在产业内部形成创新生态圈。市科委、市经信委正在制定引导政策,通过允许内部投资、股权投资、相互持股等方式,引导大企业和它的产业链企业形成协同创新的布局,打造内部的创新生态圈。
4.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创新资源合理匹配考核机制。
《意见》第32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建立创新资源合理匹配的考核机制,支持科技人才在钻研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时间从事相关性业务和探索性业务研究。
Google等创新型公司实行工程师时间的“721”配备制度,即70%时间从事核心业务研究,20%时间从事相关性业务研究,10%时间用于探索性业务研究。其实质就是鼓励科研人员的交流碰撞、融合创新、跨界发展,这是对创新规律的高度概括。市人社局在研究制定鼓励科技人员涉猎不同领域,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做核心业务、探索业务、相关业务,实现创新资源时间配备的引导和考核制度,不用管理行政人员的方式来管理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激活科研人员的活力和创造力。
国外科研人员的餐饮交流文化
在以色列、英国,科研人员之间交叉非常融合,而且有一些固定的程序来支持。比如:每个礼拜有两到三次是由知名的ERP人员,以及他的老师和VIP客户等一起用餐,一般分三个程序。首先是餐前酒,也是交流时间;然后是正餐。最后又是喝茶饮酒,又是大量的交流时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不同行当、不同学科的人在一起交流,大大了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
5. 国有企业可设立高层次人才基金,放宽工资总额(量)限制。
《意见》第27条提出,放宽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量)限制,试行国有企业科研奖励和研发人员薪酬在经营预算中单列。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主设立的高层次人才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过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资一个总额限制,国企科技人员也受工资总额限制,要鼓励创新,打破这一限制,国有企业科研奖励和研发人员薪酬在经营预算中单列,不计入总额控制。以鼓励国企科技人员多创新、多获得。为持续稳定地保障科研人员利益,允许国企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资金奖励科研人员。
6.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建设。
《意见》第32条提出,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市级技能专家、企业首席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完善企业领衔专家、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
这些是对企业通过人才建设提质增效的鼓励性政策。
(二)着力打造更加高效的研发平台体系
——财税激励
1.设立30亿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意见》第12条提出,设立30亿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项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领军人才团队和重点学科建设,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我市科研平台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比较都不占优势,创新基础不够扎实,《意见》提出投入30亿建科技创新基金,专门做平台建设、人才团队引进、重点学科建设等三个方面。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培育和引进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和人才,匹配相应的经费,形成合力,构建好创新的基础。
2.高端协同创新机构运营费用给予最高1/3比例的支持。
《意见》第7条提出,探索建立财政稳定扶持、竞争纵向课题和横向市场合作等经费来源机制,推动各类协同创新机构可持续发展。对符合高端协同创新机构认定条件的,财政稳定支持的经费最高可达其运营费用的1/3。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政府通常对国有研发机构的运营费用给予补贴,这就是“推倒了一堵墙”。《意见》不分所有制性质,而且根据创新机构的先进程度给予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比例参照国际通行标准1/3,另外,1/3来自于纵向课题申请,1/3来自于市场收入。并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扶持和激励协同创新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协同创新机构
所谓协同创新机构,就是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之间形成协同效应,组成法人实体或联盟。如XX区县组建了发动机协同创新研究院,由XX企业牵头,联合XX大学和科研院所组成了协同创业研究院。研发团队(院士、海外高端人才等)研发新产品,产生发明专利,从而奠定该企业研发水平在同行业的领先地位。
3.优化教育支出结构。
《意见》第25条提出,从高校财政教育经费中安排8%—10%,作为研发专项。对创建国家“双一流”成功的,给予1∶0.5—1的配套经费支持。
这是全国率先提出的政策。我市教育投入政策一直较好,这次对高校财政教育经费中安排一部分开展研发,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对存量资金的有机使用,有利于增加对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研究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对创建国家“双一流”成功的,给予1∶0.5—1的配套经费支持,继续用于科研有关活动,有利于持续提升“双一流”的科研和人才水平。
4.依据纳税额对高端研发机构给予研发补助。
《意见》第21条提出,完善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重奖。对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单位及其员工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连续三年研发补助。
这是全国率先提出的政策。学科建设不仅仅是大学,科研院所也有学科建设,企业也有学科建设。只要开展了高端研发机构建设的,按条件都予以支持。一般而言,研究机构执行高技术企业15%税率,但取消了“两免三减半”政策。《意见》不仅依据企业纳税额给予连续三年的补助(相当于地方部分“三免”),而且依据员工纳税额给予奖励,这符合国际惯例。因为,一般研发机构70%的成本是员工工资成本,国际上通常对研发机构人员工资成本给予20-40%的补助。《意见》根据纳税额补助其实相当于根据工资成本给予补助。
——发展激励
1.加快市级重点学科建设。
《意见》第25条提出,以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研究制定市级重点学科评估认定办法,启动一批市级重点学科建设。
《意见》强调要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以及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有关单位要做好规划,研究哪些重点学科可以变成市级重点学科,甚至变成国家重点学科。
2.扩大科学、技术、工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
《意见》第31条提出,积极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科学、技术、工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创新经济发展需求。
国外创新研究的经验表明,创新能力与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四大领域密切相关。美国的大学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科结构做了重大调整,使研究生招生比例大幅提高,这样对创新最有帮助。市教委正在研究有关办法,逐步提高与创新密切学科的专业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比例。
3.支持大学与国内外大学合作办学和吸引企业参与开展竞争前技术研究。
《意见》第25条提出,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支持大学实施创新伙伴计划,吸引企业参与开展竞争前技术研究。《意见》第7条提出,鼓励建立理事会领导、实行会员制的新型协同创新研究实体,开展竞争前技术研究。
德国等国外大学和研发机构普遍建立了会员制,大学注重很多大的企业成为会员,一方面当学校提出最新研究成果,可以组织会员企业共同关注相关前沿技术研究,一方面,企业参与研究后,可以享有研究成果,并进行二次的产品开发,就是企业提出前沿共性技术研究后的竞争性研发。长安集团加入MRT的研究模式,也是这一种模式的学习和延伸。市教委、市科委正在开展这方面的思考和安排,期望在重大、重邮这些比较知名大学和新型研发机构中,探索性的建立会员制,利用理事会等方式下的合作研究,开展一些试点。这是大学等新型研发机构融合创新的新发展模式。
——管理激励
1.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意见》第17条提出,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且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这是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2.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机制。
《意见》第17、18条提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以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和作价入股比例。在三年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通过强制许可、权利让渡等措施促进其加速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同时,切实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收益权。《意见》不仅在全国率先提出成果转化机构享受收益权分配,而且“在三年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通过依法强制许可、权利让渡等措施促进其加速转化”。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
美国《拜杜法案》
美国《拜杜法案》颁布之前,美国的专利转换率不到5%,法案出台以后,专利转换率大幅度的提升,其核心要义有三:
一是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就是把过去联邦政府拥有的科技成果下放给大学科研院所。
二是实施成果转化机构应享受收益权。在大学和院所周边,有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和成果转化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且享有科研成果和收益的分配权。
三是介入权,就是若专利或者科研成果下放到院校长期未进行转化的,政府可强制许可给第三方。
3.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意见》第18条提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意见》落实国家规定,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进一步规定,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同时,对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个人的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奖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评价情况进行股权确认。以进一步兑现有关权益。
4.国有单位对人才发放的激励性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意见》第27条提出,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收入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与国企一样,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也是高校、科研院所普遍诟病的问题。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高校和科研院所不能建立相对灵活的收益分配机制,科研人员开展国家和地方课题申报、横向技术服务等缺乏动力,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创新的积极性不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出台《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1号),明确由各单位按照新的绩效工资认定标准上报备案执行。
5.建立科研院所创新绩效评估并与财政支持挂钩。
《意见》第26条提出,建立科研院所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科研院所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长期以来,科研院所创新绩效没有较好的评价方式,科研院所的产业导向作用不明显,对我市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较弱。市科委与有关部门将联合出台《重庆市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赋予科研院所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评价、工资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
6.新型研发机构中国有股权让渡制度。
《意见》第18条提出,对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个人的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奖励,及通过评审立项程序并采取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参股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让渡给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国有股权,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评价情况进行股权确认。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也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过去,科研经费管理采取前期无偿投入,易产生选题不准、科研资金无效投入等问题,后来比较流行采用事后补助,虽然解决了投入效率问题,但却不符合创新规律。因为创新往往来自于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财力不够,研发最需要政府资金扶持(国际上科技计划实施效果最好的是小企业研发计划)。为解决前投入、后补助两方面存在的矛盾,《意见》提出,对于通过竞争立项的项目,先采取“拨改投”方式,与项目承担单位组建法人化研发机构,一旦科研项目取得成功,再实行部分国有资金“投改拨”。这类似于财政资金“先立项,后补助”方式,只是先用股权机制保障企业能够利用政府资金搞研发,同时对企业研发实施过程监督。特别是,除了将部分国有股权让渡给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外,剩下的国有股权将有增值效应。这是企业、科技人员、政府的“三赢”创新机制。渝北区前两年已有再升科技、元创公司等21家企业试点,效果非常好,深受企业欢迎。
(三)着力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
——财税激励
1.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
《意见》第29条提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高层次人才五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如购房或投资创办科技企业,可返还。股权分工或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可返还。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依据用人单位实际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这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通常对研发机构人员工资成本给予20-40%的补助。《意见》根据年薪或者纳税额补助其实相当于根据工资成本给予补助。是一种市场化标准的财政补贴创新,有利于采用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方式来实现人才的市场价值,并进行有效的动态补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市人社局正研究制定人才市场化认定和奖励的有关办法。
2.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
《意见》第30条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
现行管理制度中,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受到用人单位编制限制,无法及时入编;外籍人才来渝工作交流审批手续繁琐。需要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市编办、市人社局有关配套文件明确,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和空岗,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市委人才办已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引进培养人才制定了具体支持政策;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为来渝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通知》,对办理签证居留提出简化措施。
3.高层次人才最高1000万元创新平台资金扶持。
《意见》第29条提出,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定制化启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意见》提出引才的关键是“筑巢引凤”,并按需定制科技平台。同时规定,推动引才工作更多向企业倾斜,引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全部列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候选名单。
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对第三方机构给予奖励。
《意见》第29条提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招才引智,视其引才绩效给予奖励。
《意见》对发展第三方机构提出了诸多方案,除大力支持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外,对人才工作也充分重视第三方机构的力量,专门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将招才引智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一同重视、一视同仁,建立了相应的奖励配套制度。
——管理激励
1.“双肩挑”领导人员创新改革试点。
《意见》第33条提出,选择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从事科研工作的“双肩挑”领导人员科技创新改革试点,准许其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在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报酬,或者在渝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鼓励“双肩挑”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国家对兼职兼薪的管理和清理比较严格,此前,国家及各地方文件均对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了激励,但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问题上仍然没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导致担任领导干部的科技人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通过本条措施的实施,能够解决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中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落实了中央关于“不能用管理行政人员办法管理科研人员”的具体措施,以充分发挥领衔科研人员带动创新创业的示范作用。市纪委将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双肩挑”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中加强纪律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有关人员需要履行的程序进行规范。
2.职称自主评定试点。
《意见》第28条提出,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进一步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直接认定“绿色通道”。
当前,职称评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意见》放开了职称评审的管理,可以试点由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职称评审的积极性。同时,对高级人才的高级职称,可以直接认定,完善“绿色通道”,推动招才引智工作顺利进行。
3.股权分红个税分期缴纳政策。
《意见》第27条提出,科技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的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
现行所得税法中,获得股权时即要缴纳所得税,造成相关人员在未获得现金时就要预交所得税,压制了科技成果的股权转让。《意见》提出,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也就是取得实际收入再缴纳,并分期缴纳,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4.加大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
《意见》第28条提出,加大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技术转让成交额在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中的比重。
就是要改革职称评定标准,这是市领导复强调的。评定职称的时候,要加大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技术转让成交额的比重,而不是论文,通过指挥棒的改变,使科技人员的研发导向发生重大的变化。
5.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意见》第31条提出,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制定博士后留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主要是根据我市新的发展形势,采**措施,对接有关资源,动态地设立一批人才计划和创业计划,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引才引智新模式,带动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全面创新。
6.工程师、教师“双向”流动兼职制度。
《意见》第33条提出,建立“双师”流动兼职制度,支持企业工程师兼职当教师、教师到企业兼职当工程师。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双师制是推动协同创新的有效手段,《意见》提出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通过改革评价标准,引导更多师资力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着力打造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财税激励
1.利用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
《意见》第10条提出,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第三方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
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并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用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创新券专项,设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推动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突出创新绩效,同时降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成本。
2.新型孵化载体的风险补偿政策。
《意见》第20条提出,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允许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转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且具备小试、中试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第三方样机中心,给予运营绩效奖励。鼓励科技园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
去年《重庆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市大力发展两类平台,第一类是众创空间,是嫁接现有创新资源所打造的具有孵化功能、具有商业模式、具有创投资本支持的新型孵化载体。我市目前已经打造科技型众创空间277家;第二类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加速器等机构。该政策从鼓励建设中试、小试和样机中心等成果孵化平台、土地性质、房屋分割出售、运营绩效补贴、风险补偿等角度加大对成果孵化平台的支持,借鉴了广东政策,均是针对平台运行的实际问题提出的具体解决措施,可对推动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相应探索。市科委正制定《重庆市升级培育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
3.技术创新联盟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并享受研发优惠政策。
《意见》第7条提出,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并着重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成果分享机制上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该条政策是借鉴国际普遍认同的德国夫朗霍夫研究院模式,其核心就是产学研联盟是国外创新的重要载体,产学研联盟可以做成法人,市工商局在制定有关办法,配套支持中介法人实体化。
4.投贷保联动,实现差异化的财政补助政策。
《意见》第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小贷公司与创投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及保险机构合作,实现投贷保联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配套财税政策等方式,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的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的财政激励政策。
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其轻资产特点很难进行债权融资,企业发展面临严重资金瓶颈。主要措施是改革银行信贷评价标准、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开展科创企业投贷保联动。目前,我市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启动时间晚、总额较低;我市设立了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金融担保公司,但规模小、效果不佳,正进行大力度改革。一方面,拟会同银行、知识产权机构等制定新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发挥1亿元市科技担保基金作用,与相关产业基金、银行等按一定比例放大担保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在前期制定《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担保综合授信试点方案》,协调金融机构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授信权重并制定有关操作细则。
5.通过配投、分红让利等政策措施引进更多的创投资金。
《意见》第35条提出,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保险资金支持,新设立一批战略性创投基金,市级引导基金以一定比例配套出资参股。积极引进外商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
技术和资本是创新的两个轮子。我市创投引导基金坚持“参股不控股、跟投不直投”的市场导向原则,创业投资具备了一定的投资经验,资金规模约127亿元。包括种子型的种子投资基金、初创期的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长期的风险投资基金,还有支持成熟产业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这四类基金目前基本到位,但是全市的基金体系还没有全面覆盖,特别是在创业投资总量、市场化运行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意见》提出在规模上“实施创投资金倍增计划”,在机制上“制定分红让利等优惠政策”,在引导方向上“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在主体上引导设立更多“子基金”、“管理基金”、“战略性创投基金”,以大幅度的扩大资金规模,力争种子投资基金区县行政区域全覆盖,天使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跟踪,风险投资基金创新风口全介入,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并同时推动本地项目的投资比重大幅提升。去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加快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市科委制定了种子、天使、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相关基金管理形成操作规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
6.对国际合作重大产业化项目按技术合同额比例资助。
《意见》第22条提出,对各创新主体与海外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并在渝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重大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这是我市对开放型创新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各创新主体与海外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市级有关部门正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相关比例,鼓励重大技术引进和产业化。
——管理激励
1.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给项目单位用于新项目研发。
《意见》第38条提出,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全部留给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管理横向经费。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特别是决算管理过严过死,没有尊重科研规律,对结余资金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结余回收财政,影响着科研单位和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将实行科研项目法人负责制,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责任主体作用,将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以及科研经费支出管理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单位的科研和财经管理制度自行确定和调整政府资助经费的支出结构。允许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
2.科研项目立题的市场化导向。
《意见》第16条提出,科技计划中市场类科技项目和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主要是针对科研项目聚焦全市重点发展的领域或产业不够,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结合,项目任务设置不科学,以论文、专利为目标的科研与经济发展主战场脱节,项目实施绩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构建新型科技计划体系。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着眼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从引导科研开发活动和提供“双创”支撑服务两个层面优化布局财政科技计划体系,形成科技研发和科技平台两大类计划。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高效组织科研活动。二是健全科研项目生成立项机制。坚持遵循规律、需求导向、竞争立项,优化科研项目生成机制。对于基础前沿研究,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支持科研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校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路线选择权。放宽公益类项目申报条件,改革管理方式,建立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机制。市场类项目聚焦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以多维评价、效益优先原则实施竞争择优。在科技计划中确保市场类科技项目和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
3.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意见》第38条提出,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益,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市委、市政府强调,科技奖励要进一步突出创新功能和绩效功能,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下一步,将按照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修改《重庆市科技奖励实施细则》,突出科技创新质量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益,推动科技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市科委研究制定《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实施方案》,对科技奖励设置、评价指标体系等进行改革,细化有关工作流程。
4.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第38条提出,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好科研经费。
市财政局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是针对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的配置方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准确定位、实行分类支持,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市场类产业化项目更多的以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自主决策、先行投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实行事前引导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约束性支持方式,按目标进度拨付;企业个性技术创新项目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到位。按照“放管服”结合原则,深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技计划项目各具体支出项目间预算调剂权限;大幅度提高科研人员经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例;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允许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承担的横向合作项目,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与纵向课题一视同仁。放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大科研绩效奖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承接企业研发服务任务。目的是清理废除科研管理全流程中一切妨碍创新活动的规定和做法。
5.加强创新的法治保障。
《意见》第42条提出,制定和及时修改科技创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规章政策全面公开,促进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创新政策。
市政府已部署安排今年10月前出台第一批10项具体落实政策,陆续形成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1+10+n”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办法、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研究修订《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支持创新的地方立法体系。同时,建立组织协调体系。一是完善跨部门、跨领域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好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解决。二是建立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广大干部“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浓厚氛围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机制。制定并发布全市科技创新指数,科学评价创新发展状况,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完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区县政府考核指标,增加了创新的考核权重。将研发强度、新产品销售收入率、发明专利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中创新的有关权重。
——产业激励
1.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引导。
《意见》第39条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核心是建立创新的倒逼机制。一是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适时修订完善相关产业投资禁投清单,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二是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三是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异化竞争转变。
2.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设计、样机等创新全链条服务。
《意见》第10条提出,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芯片专利池、检验检测、模具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智能语音识别模组、样机制造、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创新全链条服务。
这是鼓励发挥第三方作用,完善企业创新链配套服务的措施。一是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提供工业设计、模具加工、样机制造、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创新全链条的基础性服务。二是推动第三方机构提质转型,支持创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定制化服务。三是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进一步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资本、信息、市场和人力等资源,实现开放型创新。
比如重庆交通大学沙漠土壤化项目。该项目的成果应用需要解决土壤漏水问题。经知识产权局查询,中科院兰州物理所有这样的技术,已经申请了有15个这方面的专利,并开启了对专利前期和后端的专利战略覆盖。再比如日本的LED技术已覆盖了全球90%以上的LED专利,别人要搞LED研发,就必须向经过专利许可。我们也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战略研究,并大力支持实施这种战略所需的第三方服务。
3.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
《意见》第37条提出,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设立科技创新板,专门提供科技型企业挂牌展示、融资路演和资本课堂等服务,支持实施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提供退出渠道。推动孵化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科技创新板旨在为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价值管理、资本运营、财务顾问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政策借鉴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共同推动建设“广州科技创新企业板”(以下简称科创板),并明确对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挂牌股改补贴。这一举措是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地区发展经验,助推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有效探索。市金融办依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市场),已经制定科技创新板有关规则,拟在近期出台,将设立科技创新板和建立资本市场对接通道和转板机制。
4.设立科技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意见》第36条提出,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主要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
5.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第40条)。
《意见》第40条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加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实施诉前证据保全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主要体现在:一是率先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知识产权的示范性机构。二是针对重大科技成果,制定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打击一批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实施诉前证据保全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6.重大发明专利审批时间从通常的2年缩短为1年。
《意见》第40条提出,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提高专利审批效率,力争使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能在一年内进入市场。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主要是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由普遍资助向重点资助转变,从专利数量向专利质量提升转变,对于重大发明专利,建立绿色通道,力争使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能在一年内快速进入市场。
7.完善数据驱动创新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第22条提出,全面推进通信设施及廊道升级改造,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出口带宽提升到20T以上,重庆至国内外主要城市通讯网络时延、丢包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快建设中新国际数据通道。发展无线网络,城市人口集聚区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超过80%。
这是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意见》指出两个核心指标网络时延、丢包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已规划力争达到30ms、0.3%,目前为100ms、1%左右),城市人口集聚区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超过80%(美国创新计划主要指标之一)。能够为我市创新提供较好的基础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
(一)形成“1+10”创新驱动政策体系
市政府已部署安排今年10月前出台第一批10项具体落实政策,陆续形成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1+10+n”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主要清单如下:
1.重庆市关于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办法
2.重庆市重点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办法
3.重庆市大力引进培养重点产业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4.重庆市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
5.重庆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
6.重庆市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双肩挑”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中加强纪律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
7.重庆市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8.重庆市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实施方案
9.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10.重庆市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目前,10个配套政策均已成稿,均在征求意见或审签过程中,近期即将出台。
(二)形成支持创新的组织协调体系
一是完善跨部门、跨领域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好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解决。
二是建立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广大干部“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浓厚氛围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机制。制定并发布全市科技创新指数,科学评价创新发展状况,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完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区县政府考核指标,增加了创新的考核权重。将研发强度、新产品销售收入率、发明专利数、科技进步贡献率、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中创新的有关权重。
五是充分调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创新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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