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涵盖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等三方面共55条措施。
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说,这些措施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条措施”)的实际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遵循,体现了北京市服务在京台胞、与台胞共同分享发展机遇的诚意。
例如,在京注册的台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教育文化方面,在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台胞,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可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为在京台胞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胞,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北京市职工同等待遇。
北京鑫记伟业副总裁、台胞黄国书表示,这些措施让在京台胞学习工作生活更有保障,给台企和台胞在京发展提供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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