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则开庭传票公告显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罗锦平及何大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3月13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19年3月14日在深圳中院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则开庭传票公告显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罗锦平及何大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3月13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19年3月14日在深圳中院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