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一个新办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我发现税务机关给我核定的营业额低于实际的营业额这该如何处理?
答:长地税发[2004]32号第七条:核定征收企业的营业额或税额按税务部门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确认,不采取分类或上浮的办法.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收入低于核定定额20%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进行调整,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收入连续三个月高于核定定额20%以上的,纳税人要在第四个月起按实际生产,经营收入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
提示:如果您现在有此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专管员,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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