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营业范围有摄像服务,照相器材、通信设备、日用品零售批发等。因不懂地税国税区别,因此用国税发票为客户开了摄像费,对方财务也没有异议。请问这样行不行?如果不行,我们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吗?
答复:不同的业务缴纳的税收是不同的,应 把发票收回作废重新开具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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