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拟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蜗牛派

厦门市拟出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基地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从业人员750人以上;服务有特色,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等。

  《办法》要求,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和专业服务。

  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而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厦门市工信局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考核示范基地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年度评价为“优秀”的示范基地,由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年度兑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评价为“良好”的示范基地,兑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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