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不达营业税起征点,我日常经营时还需要发票,税务机关是否能让我领购发票?
答:吉地税发[2003]129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低于起征点业户的发票提供月营业收人低于起征点的业户,首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认定,并按月实际营业额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对不达起征点的业户税务机关也应提供发票,只是按月实际营业额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发票量是固定的,纳税人需要可以申请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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