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住房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可以扣除?-蜗牛派

销售住房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可以扣除?

问题:我要销售了一处自已居住的住房,此住房在我居住使用期间进行了装修,请问:在我销售房屋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装修费用?

答: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提示:也就是说如果您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您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但是您要注意,此项规定是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的。

分享到:更多 ()
Copyright © 2015-2025 woniupai.net 蜗牛派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16507号-1 | 本站内容采用创作共用版权 CC BY-NC-ND/2.5/CN 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