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对新办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蜗牛派

工商局对新办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

公司名称是企业将其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的重要标志。公司名称仅允许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公司名称经批准注册后,享有规定范围内的专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或北京)+康达莱+商业+有限公司其中,“北京”(或“北京”)是行政区划,“康达莱”是字体大小,“商业”是一个行业特征,“有限公司”是一种组织形式。

2.以下内容和文本可能未包含在公司名称中:

(1)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的名称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党的名称,党和政府的名称,群众组织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和部队人数;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3.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一般不得使用外国字母,中文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4.如果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则“国际”不能用作字体大小或业务功能。它只能用作商业特征的修饰符,并应符合行业术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企业,只能使用“中国”,“中国”,“国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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