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税务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条例”》电话号码12366-2条件
税务人员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申请材料
1,017177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律代表(负责人)的官方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独资企业不需要);许可证副本或其他经认证的文件(由分支机构提供); 7.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由分公司提供); 8,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总行提供,无分支机构.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台湾,香港,澳门投资公司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人和护照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外国公司)由代表处提供; 12.外国企业代表处和在中国设立的其他代表处的相关决议文件(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1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表建立税务登记申请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当地税务局程序
1.纳税人准备信息并提交给主管区域局(办公室)以提供税务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主管区域局(房屋)的税务服务窗口收到结果。
时间限制是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