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征不征?-蜗牛派

房地产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征不征?

房地产公司分离,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我们公司计划实施分离以实现资产剥离(主要是土地)。是否有土地增值税?

A《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赚取收入的,是纳税人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 (以下简称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增值税征税的前提是“房地产转让”和“收入征收”。

企业分工造成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是“房地产转让”还是“收益收益”?分离是《公司法》上的组织变更行为,这与一般房地产交易不同。除了涉及商业部门财产转让的财产权和债权人权利之外,分离还可能涉及组织机构活动。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发布明确文件,土地增值税税收范围的执行范围存在较大差异。例如: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在青田税务函[2009]第47号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和合同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衍生一方和新一方受原企业管辖。房地产。土地增值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琼迪税务函[2010]第265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分割和分割土地。 ,不属于“付费房地产”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征收增值税。“

上述两个地方明显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范围分开。新疆地方税务局宣布,2014年第1号规定:“在公司分立中,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原投资单位相同的公司。合同,衍生方和新方如果原公司的房地产受原公司房地产的影响,则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一投资主体意味着投资者的名称和各公司的出资比例在分离后不会发生变化。上述两项内容的任何变更均可能有所变动。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分离或合并不适用上述规定。“,新疆地方税将分为非征收土地增值税,限于同一投资实体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离。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复垦政策的第》号通告(财税[2015] 5号):“单位和个人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国有土地和房屋,转让国家 – 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如果公司改为投资公司,则不会暂时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重组和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也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

通过对上述情况的分析,当地纳税人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按照当地政策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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