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限:
税务登记证每三年更换一次。具体期限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市政报刊公告的形式通知纳税人。
招标资格: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已取得应纳税所得或已纳税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材料:
(1)纳税人将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纳税人将填妥的税务登记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有关文件,证明和材料:
1)原始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2)由其他经批准的单位建立的营业执照或机构证明,社会团体证书和证书,文件和证书;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代码证和IC卡;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纳税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
5)确定业主,合伙人,财务总监,税务处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
6)基本开户银行,税务开户银行和其他银行账户的凭证和凭证;
7)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8)相关合同,章程,协议;
9)上级机关的批准;
10)物价部门(指行政机关)发出的费用;
11)分公司申请续签时,必须提供总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证明和材料。除税务登记证外,上述文件,证件和材料应提供正面复印件。其他文件,证书和材料应由纳税人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应当提供其他证明,证明和材料。原始副本将退还给纳税人,副本将保存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档案中。
(3)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资料和税务登记表,并续签证书的,应当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复印件,并重新签发。税务登记证。领取税务登记费管理费。
过程:
(1)纳税人将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纳税人将填妥的税务登记表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资料和税务登记表,并续签证书的,应当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复印件,并重新签发。税务登记证。领取税务登记费管理费。
费用和依据:
(1)收费标准每套退税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每次收取50元。
(2)收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6条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国内企业税务登记标准的答复市内证书》 [上海市价格(1997)第136号,上海金融(1997)第0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