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次申报的对象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大学科技园、省众创空间(包括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通知》提出,申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大学科技园、省众创空间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
根据《通知》,申报将分为自评申报、材料提交、审核推荐三个流程来进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相关孵化载体,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上报工作。
《通知》明确,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孵化载体。2018年以前认定的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请重新申报认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今后一律不再列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序列管理,不得悬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标牌,不得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义开展活动。
《通知》强调,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此外,各归口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其中省大学科技园申报材料及推荐函请同时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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