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简单收集政策,您知道具体内容吗?如何解读?
1.有关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项目应用的问题。这些文件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1.不得签发特殊增值税发票。在财税[2008] 170号和财税[2009] 9号文件发布后,纳税人是否可以采用简单的方法收取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二手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有问题。国税山[2009]第一篇第90条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二手固定资产,根据财政和税收[2008]第170号和财税[2009]第9号,按照简单的方法申请4%征收率减半的,发给普通发票,不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出售普通固定资产,并发行普通发票。特价发票。
文件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出售普通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签发或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税收发票。
事实上,在本条款发布之前,根据旧货物的征税通知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纳税人也按4%的税率征收50%的增值税。税收[2002]第29号文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前的计费系统中,也不可能为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放特殊增值税发票。国税函[2009]第90号文本仅进一步澄清了这一问题。
2.可以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2009] 90号第3条的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按照财税[2009] 9号第2(3),(4),3条的规定出售货物,可以征收增值税。特别发票。根据财税[2009] 9号第2(3)条,一般纳税人在六种条件下销售自产商品,可以按照简单的方法选择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并选择简单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当铺,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免税店的代销店。对于特定商品,增值税按照4%收取率的简单方法计算;第三条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应按照6%的税率按简单方法出售自来水。上述按照简单方法征收的增值税不能扣除进项税额,但购买者可以购买上述商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扣除进项税额。 。
第二,确定销售额和应税金额。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状况,文件明确确定了应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时的销售额和应税金额:
1.当一般纳税人出售他使用的物品和用过的商品时,按照简单的方法,增值税政策按照4%的征税率减少一半,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 + 4%) ),应付税额=销售额×4%/2
在本文开始之前,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一般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征收半价征税政策的简单方法出售自己的二手物品和二手货物,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2%,应付税款)=销售×2 /%,有些人认为销售额或含税销售额/(1 + 4%),但应纳税额=销售额×4%,同时确定销售税减免×4%/2并计算事实上,无论以前的财政税[2002]第29号,还是根据财税[2008]第170号和财税[2009]第9号,一般纳税人都自行销售。货物和旧货物受增值税政策约束,销售金额和应税金额的确定方式与国家税法[2009]第90号相同。一方面,税率降低4%以2%的比率半价征收增值税和直接增值税的结果明显不同。另一方面,无论企业是否为《会计系统》或《》,直接减免税不能用作政府补贴。该文件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澄清了这一问题。李。
2.当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和使用过的商品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3%),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财税[2002]第29号,2009年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以与一般纳税人相同的方式出售固定资产,其销售额和应税金额的确定方式与一般纳税人相同。财税[2009]第9号规定,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的固定资产,并征收2%的税。 2%的征税率是增值税转型后的新征税率,目前仅适用于销售自用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本文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出售自己的固定资产来确定销售额和应税金额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认为免税销售应该等于含税销售/(1 + 2%)。由于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因此将含税的销售额转换为小额纳税人适用税率的免税销售额更为合适。
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垃圾品与上述财税[2009]的规定不符。根据财税[2009]第9号,“纳税人出售旧货,按照简单的方法,按4%的征收率将增值税减半。”财税[2009]第9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其关于销售垃圾品的规定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出售少量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的两份文件明显不同,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
3.出售自用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单。
国税函[2008]第1075号文字《》第2条第(2)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栏和第5栏不再填写,并取消相应的表格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栏是“不含税销售的销售使用应税固定资产”,第5栏是“税务总监发出的普通发票不包括销售”。在国税山[2008]第1075号发布之前,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出售自己的二手固定资产存在争议。大多数意见认为财政和税收[2002]第29号应该减少4%。征收增值税,但国税法[2008]第1075号取消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栏和第5栏,因此有意见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出售自己的固定资产应该是税收 – 自由。从那以后,财税[2009]第9号只明确界定了这个问题,即除了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以2%的减税率出售固定资产。通过这种方式,国税法[2008]第1075号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格》第4栏和第5栏的填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国税函[2009]第90号第6条规定,国税涵[2008]第1075号第2(2)条的规定同时废止。而在第5条中,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二手固定资产和二手货,其免税销售额填写为《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由税收发行的普通发票控制设备不包括税收销售,并在第5栏填写。
